昨日陳冠希自裸照風波後首次露面,舉行記者會發表道歉聲明,承認自己是裸照的拍攝者,表示對受害者及其家人,以及全香港市民深感抱歉,又自責自己是一個失敗的偶像,並將於未來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。的確,「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。」,社會也教導市民該給予更新人士一個改過的機會,陳冠希應該汲取這次的教訓,以後謹慎做人。但自從這次的記招後,卻讓我看見香港人極其善變的一面,在陳冠希依然避走國外的時候,全港市民均視他為不負責任的千古罪人,是整件事的始作俑者,更為其起名號「新世紀賤男」。但自記招後,眾人都因為其一紙道歉書而備受感動,表面上同情心大發的他們紛紛「掉轉槍頭」支持陳冠希,除了令陳冠希的形象起了「鹹魚番生」的跡象外,他的身份更由眾人口中的「始作俑者」變成「受害者」。個人覺得,陳冠希勇於承擔責任固然是好事,但人們一百八十度大轉變的態度,似乎並不是對於一個「罪魁禍首」應有的態度。
首先,縱使陳冠希勇於站出來作公開道歉,但他仍然不能夠脫離「始作俑者」的身份,說到底整件事都是由於拍攝者—陳冠希拍攝這些裸照,並且疏忽處理而導致的,雖然他也是被盜竊者所害,但如果沒有「拍攝」及「疏忽處理」兩回事,又何來「被盜竊」呢?所以個人認為眾人所說「陳冠希其實也是整件事的受害者」,絕對難以認同。
其次,個人亦認為眾人對於陳冠希所謂「因同情所以支持」的態度,未免過份膚淺、寬容,難聽一點說句,陳冠希怎麼說都看似沒有寫出如此漂亮動人言詞的能力,感人道歉書的背後,還不都是出於律師或高人的手筆嗎?若眾人都嘲笑某鐘小姐「天真」,他們還不都是如此的「天真」,全盤盡信一紙文書上的所有說話,這麼容易被美麗的表面所蒙蔽?另外,雖然說人皆有惻隱之心,但眾人卻把他們所謂的「惻隱之心」用於「同情」一個「罪魁禍首」上,陳冠希落得如此下場,也只能為他慨嘆「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?」,但這也不代表因為「同情」他楚楚可憐的樣子,而可以把他以前所作的一切都拋諸腦後,瞬間由原來的「反對者」變成「支持者」,甚至把「拍淫照」的行為由原來口中的「不應該、變態癖好」變成「男歡女愛,好正常」,這樣不可以說你是在「同情」,而那只能說是你的「善變」!加上,我所看到人們的態度是,「因為眾人都『同情』他,所以我也支持他了!」,以上這些都反映到香港人「隨波逐流」到什麼地步。
請別忘記你們眼前的陳冠希是曾經作過這件傷害眾人身心的事的人,也請你們搞清楚,現在不是誰道歉得比較動聽的問題!整件事無論是陳冠希、某鐘小姐或是上傳相片者,即使他們道歉不道歉,也都是已經犯錯了!個人認為不能夠因為陳冠希的幾句道歉,就覺得他已經對整件事負上了全責,甚至覺得他之前的所作所為完全無任何問題,畢竟他今日所作的補償,也許仍是不能完全彌補對受害者的傷害和損失,如果眾人的行為令陳冠希以為「只要乖乖道歉就能彌補一切」,只會縱容他下次再犯,也縱容其他人去犯相同的錯誤!我們應該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之餘,也要給予他警惕,以及對他存在一定的警戒心,以免他再重蹈覆轍,這樣才是對更新人士應有的態度。
雖然我自己也是香港人,但從這次的事件中,我也不得不看低香港人,港人對這次事件的發展,以及事件的始作俑者、受害者、受害者身邊人反反覆覆的態度,令他們「善變」、「隨便」、「膚淺」等負面的人格完全表露無遺,再這樣下去,香港社會將要如何在黑暗中發展?就以上提及港人「善變」、「隨便」、「膚淺」的本性作個人推測,難道如果被眾人唾罵的「天真嬌」,現在再次站出來,可憐楚楚地流著淚發表像陳冠希那樣的動人道歉聲明,人們也一樣會從唾罵聲中反過來「同情」、並支持她嗎?又如果「天真嬌」比陳冠希更早站出來發表這段動人道歉聲明,人們又會否反過來支持「天真嬌」,而力踩陳冠希?如果會,就一再反映港人的三大負面人格,但如果不會,港人不就又多出另一種負面人格—「大細超」?眾人現在的立場是:「只要誰道歉得動聽,誰就是好人,不論他之前曾經殺人放火、傷天害理也好!」真的想反問你們,難道你們就不比某鐘小姐更天真、更傻、更虛偽嗎?難道港人就是這麼沒有自知之明?我甚至看過有句這樣的對陳冠希公開道歉的感想:「就算只是在做戲,至少態度誠懇,收貨!」他的意思是,只要「誠懇地虛偽」就可以獲得眾人接受?無可否認,香港這片土地,真的完全世風日下、道德淪亡了!
最後,送給陳冠希一小段歌曲的歌詞。
張敬軒 [酷愛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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